芜湖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2-28 16:14 来源:芜湖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为全面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使学校教育形式更加丰富多元、课堂教学更加优质高效、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基本建立具有芜湖特色的课后服务体系,1年内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提高作业管理水平,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

1.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作业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通过控制作业总量,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

2.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明确作业设计规范化要求,将作业设计纳入校本教研体系,开展有效作业设计专题研究。鼓励学校根据学情研制校本作业,针对学生学习能力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杜绝机械、无效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

3加强课程作业指导。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坚持作业全批全改、及时反馈,提倡使用鼓励性评语;加强面批面改,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4.建立作业管理机制。指导建立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加强对作业数量、质量、批改、讲评的常态监管。分层建立学生作业量监控机制,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教师批改作业检查制度、作业反馈点评制度。鼓励采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作业的设计、实施和诊断。

5. 强化作业过程化考核。要将教师作业布置与及时批改作业情况纳入教学常规工作考核,每月定期开展教学常规工作检查,调查并分析学生对教师作业布置的满意度情况,引导学科教师协商精选,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结构比例,实现作业总量审核监管。

(二)提高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6.推进课后服务全覆盖。坚持“一地一策”,全面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确保2021年秋季学期起,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学校“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当结合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原则上不晚于2030分结束。探索做好寒暑假托管服务。

7.规范课后服务管理。指导学校规范服务流程,加强安全管理。发挥学校主体作用,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本着“可信、可亲、可行”的原则,因地因校制宜,建立“学生自主选择、自愿参加,学校有效组织”的管理模式。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主动公开课后服务相关事项,为学生和家长选择提供便利,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8.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打造芜湖特色的“三心工程”升级版,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课业答疑和辅导;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和考试训练,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课后服务要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树牢教育为民理念,立足打造教育强市;坚持创新发展理念,蓄足创新发展动能,立足学校文化与特色,发挥教师资源优势,开发丰富多彩的活动,围绕“悦成长”系列课程体系建设,研发各具特色的校本课程,打造精品,逐步形成具有芜湖特色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校本课程群,切实落实“五育并举”的教育目标。

9.拓展课后服务资源。通过政府投入、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研学实践、体育训练、劳动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发挥校外教育场所的作用,促进校内外教育相互补充。发挥“阳光云课”已有项目优势,征集、开发更加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国家、省和市智慧教育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建设覆盖义务教育全学段、全学科的教材版本在线教学和专题教育资源,联合五大运营商,实施区域内全覆盖、全公益资源推送,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适当引进资质优、行为规范、信誉度高、无违法违规记录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可聘请退休教师、优秀退役运动员、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为学生提供特色化课程服务。充分利用在芜高校的资源优势,启动“千名大学生志愿者进校园”活动,加强中小学与高校精准对接,为高质量开展课后服务提供充分资源保障。

10.保障课后服务条件。根据学生规模变化,动态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足配齐教师,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综合考虑,研究制定课后服务参与教师和相关人员补助办法和补助标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根据当地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情况,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情况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学校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可统筹安排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11.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家校社共同引导学生用好课余时间,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阅读和文体活动。加强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的管理,预防学生视力下降和网络沉迷。家长要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引导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

(三)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12.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推进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对标达标、整改提高。完善集团化办学、学区化管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城乡智慧学校全覆盖。努力实现教学资源区域统筹,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扩大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均衡发展,整体提高全市学校办学质量。

13.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落实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开展高效课堂教学研究,强化教研管理,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引导教师把握学科特点,鼓励开展差异化教学及个别化指导。分学科制定义务教育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定期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14.规范课程教学管理。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责任,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严格规范教材使用,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科学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校本课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丰富课程内容,创新课程形式。大力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实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严格落实“零起点”教学,做好幼儿园与小学、小学与初中科学衔接。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做到应教尽教;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不得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不得组织任何分班考试,严禁划分重点班、实验班。

15.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含“一对一”、线上有偿补课),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或者提供学生信息,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16.深化质量评价改革。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不断深化高中招生考试改革,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以发展德智体美劳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不得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

(四)从严审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准入

17.严格审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范围,各县市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未通过审核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原有办学许可证。

18.落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按照“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部署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登记工作。贯彻落实上级规定,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等相关规定。

19.分类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要按照相应的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对职业技能、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严格审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日常监管责任。

(五)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20.规范培训内容。各审批部门要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各主管部门要加强非学科类日常监管,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21.规范培训行为。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工作,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动态掌握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材料、教师资格、预收费等信息。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坚决依法依规取缔存在不符合办学资质、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动态清零无证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落实校外培训人员管理办法,校外培训机构从教人员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专业资质。严禁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严禁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22.强化培训收费管理。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培训成本、社会需求等因素明确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明确培训机构账户最低余额、大额资金的具体金额,监控大额资金流动。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培训收费模式

23.强化培训广告管控。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清理整治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严禁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24.强化日常监管。构建常态化排查机制和协调机制,组建多部门排查队伍,充分发挥镇(街道)党委、政府(党工委、办事处)作用,实施校外培训机构网格化管理,将校外培训机构巡查纳入网格员日常工作。强化部门间信息互通,动态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分类建立台账,根据问题导向,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完善“黑白名单”制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力度,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于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给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泄漏家长或学生个人信息、骚扰电话招生等违规行为。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分;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积极探索智慧监管及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

25.规范信息公示。培训机构应将机构资质(办学许可证、登记证书等相关信息)、教师资格信息(教师资格证或从业证书)、收退费标准(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课程名称)、聘用外籍人员情况(姓名、来华工作备案信息),在培训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公示信息与实际不符的违规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地落实。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建立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各级要尽快设立校外培训监管机构并相应配备人员力量,加强工作保障。各县市区要成立工作专班,人员名单及时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备案。

(二)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配合教育、通信等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和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审批监管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科技部门做好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工作。文旅部门做好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工作。体育部门做好体育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工作。通信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审批工作。应急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监管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消防日常监管。城管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店招、广告牌审批备案和日常监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纪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三)加强调度督查。适时开展督查并通报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以及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市区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适时开展明查暗访,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引导和业务培训,及时做好政策解读,深入做好相关主体的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风险防范和预警,加大舆情监测和处置力度,稳定社会预期。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各县市区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20211231日印发